履行诚信经营情形
AES由隶属于董事会之专责单位办理本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之修订、执行、解释、咨询服务暨通报内容登录建文件等相关作业及监督执行,主要职掌相关事宜并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该专责单位不定期举办教育训练或内部倡导,向董事、经理人、受雇人及受任人传达诚信之重要性。并于2024年3月8日向董事会报告其执行情形如下。
评估项目 | 运作情形(注1) | 与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差异情形及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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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摘要说明 | ||
一、订定诚信经营政策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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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AES订有「诚信经营守则」、「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及「道德行为准则」等规章,规范公司诚信经营所有商业活动,董事会与高阶管理阶层亦承诺积极落实诚信的经营政策。 AES已于「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中明订应定期分析及评估营业范围内不诚信行为风险,并据以订定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且涵盖「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第七条第二项各款行为之防范措施。 AES订有「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及「道德行为准则」,订定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并于各方案内明定作业程序、行为指南、违规之惩戒及申诉制度,且予以落实执行。 |
无重大差异 | |
二、落实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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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AES对往来之供货商及外包商建立有评核机制,并要求新供货商签具「供货商社会责任承诺书」,其中已明定诚信条款。 AES为落实诚信经营,订定「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指定诚信经营推动小组为专责单位,隶属于董事会,小组成员系由各主要部门主管及高阶管理阶层组成,并由总经理担任召集人,并拟自今年度起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形。 AES于「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道德行为准则」及「检举非法与不道德或不诚信行为案件之处理办法」等相关办法中明订各层级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政策及作业办法,且提供适当陈述管道,并落实执行。 AES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运作良好,除委托会计师执行查核签证外,并由内部稽核单位依规定施行定期或不定期查核。 AES透过新人培训、内部会议及教育训练,不定期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及规范。2023年AES持续实施反贪腐教育训练,内容包含诚信经营及劳工道德培训之内容,共受训1,327人次,训练时数计663.5小时,员工受训比例计99.25%。嘉普及兆普对新进IDL人员采用E-learning进行线上训练,并对DL人员(含新进人员、在职人员)于12月进行实体课程受训,太普则全体员工受训,为完善训练体系,后续规划对既有员工每年复训,并且于新进人员报到进行相关课程,提升受训比例。 |
无重大差异 | |
三、公司检举制度之运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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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AES已于「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第21条订定本公司鼓励内部及外部人员检举不诚信行为或不当行为,其中并订有检举处理流程。 AES已订定受理检举事项之调查标准作业程序,所接获之通报及后续之调查均采保密及严谨之态度处理。 承上,AES对检举人身分及检举内容皆予以保密,并承诺保护检举人不因检举而遭受不当处置。 |
无重大差异 | |
四、加强信息揭露 公司是否于其网站及公开信息观测站,揭露其所定诚信经营守则内容及推动成效? |
V | AES已于公司网站揭露「诚信经营守则」、「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及「道德行为准则」等相关内容,必要时公司将于网站及公开信息观测站揭露其所订诚信经营相关信息。 | 无重大差异 | |
五、公司如依据「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订有本身之诚信经营守则者,请叙明其运作与所订守则之差异情形:无重大差异 | ||||
六、其他有助于了解公司诚信经营运作情形之重要信息:(如公司检讨修正其订定之诚信经营守则等情形) 公司已于网站揭露诚信经营相关程序文件。 |
内部稽核人员任免
AES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系依据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其考评每年执行二次,前述任免、考评及薪资报酬系依签核流程签报至董事⾧核定。
防范内线交易
AES已制订防范内线交易管理办法。AES每年至少一次对现任董事及经理人办理「防范内线交易管理办法」及内部人相关法令之教育倡导。
信息安全政策
AES资通安全政策为「维护公司之信息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与适法性,避免因人为疏失、蓄意或天然灾害发生时,导致之信息资产遗失、不当使用、泄漏、窜改或破坏等风险,影响公司之正常运作」。
检举办法
AES重视员工意见,为建立友善工作环境,定期召开劳资会议、设置电子信箱及官方line@账号沟通管道,有利公司充分及时地收集员工对公司的良好建议与意见,增加沟通与申诉的实时性与便利性,促进员工和谐发展。
如发现人员有违反诚信经营之行为,可透过检举信箱进行反应与检举。AES于网站及内部建立并告独检举信箱、专线或委托其他外独立机构提供检举信箱、专线,以及内部及外部人员使用。 检举人应至少提供下列信息:
- 检举人之姓名身分证号码即可联络到地址电话子信箱。
- 被检举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识别身分特征料。
- 可供调查之具体事证。
AES处理检举情事之相关人员应以书面声明对于身分及内容予保密,并承诺保护检举人不因情事而遭当处置。
不同检举对象之受理层级及专责单位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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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情事涉及般员工者应呈报至部门主管,检举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阶主管,应呈报至独立董事或监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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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责单位及前款受呈报之主管或人员应即刻查明相关事实,必要时由法规遵循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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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经证实被检举人确有违反相关法令或AES诚信营政策与规定者,应立即要求被检举人停止相关行为,并适当之处置且必时透过法律程序请损害赔偿,以维护公司之名誉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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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检举情事经查证属实,应责成本公司相关单位讨内部控制度及作业程序,并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绝相同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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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责单位应将检举情事其处理方式及后续检讨改善措施,向董事会报告。
纪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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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受理、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均应留存书面文件,并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电子方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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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未届满前,发生与检举内容相关之诉讼时,相关资料应续与保存至诉讼终结止。
检举人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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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S鼓励内部及外部人员检举不诚信或不当行为,为防止报复,AES制定检举人保护机制,确保其检举人信息的保密性及匿名性。员工可以通过各项申诉管道匿名或实名检举,并应当如实说明被举报人的信息以及违反纪律的事实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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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S处理检举情事之相关人员应以书面声明对于检举人身分及检举内容之保密,并承诺保护检举人不因检举情事而遭不当处置,但内部人员如有虚报或恶意指控之情事,应予以纪律处分,情节重大者应予以革职。
检举/申诉
电话:+866-3-5695916
E-mail:员工手册之申诉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