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AES由隸屬於董事會之專責單位辦理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訂、執行、解釋、諮詢服務暨通報內容登錄建檔等相關作業及監督執行,主要職掌相關事宜並應定期向董事會報告。該專責單位不定期舉辦教育訓練或內部宣導,向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及受任人傳達誠信之重要性。並於2024年3月8日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如下。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註1)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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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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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AES訂有「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道德行為準則」等規章,規範公司誠信經營所有商業活動,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亦承諾積極落實誠信的經營政策。 AES已於「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中明訂應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AES訂有「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道德行為準則」,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於各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予以落實執行。 |
無重大差異 | |
二、落實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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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AES對往來之供應商及外包商建立有評核機制,並要求新供應商簽具「供應商社會責任承諾書」,其中已明定誠信條款。 AES為落實誠信經營,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指定誠信經營推動小組為專責單位,隸屬於董事會,小組成員係由各主要部門主管及高階管理階層組成,並由總經理擔任召集人,並擬自今年度起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 AES於「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道德行為準則」及「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等相關辦法中明訂各層級人員防止利益衝突政策及作業辦法,且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AES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運作良好,除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簽證外,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規定施行定期或不定期查核。 AES透過新人培訓、內部會議及教育訓練,不定期宣導誠信經營理念及規範。2023年AES持續實施反貪腐教育訓練,內容包含誠信經營及勞工道德培訓之內容,共受訓1,327人次,訓練時數計663.5小時,員工受訓比例計99.25%。嘉普及兆普對新進IDL人員採用E-learning進行線上訓練,並對DL人員(含新進人員、在職人員)於12月進行實體課程受訓,太普則全體員工受訓,為完善訓練體系,後續規劃對既有員工每年復訓,並且於新進人員報到進行相關課程,提升受訓比例。 |
無重大差異 | |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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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AES已於「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第21條訂定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其中並訂有檢舉處理流程。 AES已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所接獲之通報及後續之調查均採保密及嚴謹之態度處理。 承上,AES對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皆予以保密,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 |
無重大差異 | |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
V | AES已於公司網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道德行為準則」等相關內容,必要時公司將於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相關資訊。 | 無重大差異 |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無重大差異 | ||||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公司已於網站揭露誠信經營相關程序文件。 |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AES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其考評每年執行二次,前述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係依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核定。
防範內線交易
AES已制訂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AES每年至少一次對現任董事及經理人辦理「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及內部人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
資訊安全政策
AES資通安全政策為「維護公司之資訊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與適法性,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發生時,導致之資訊資產遺失、不當使用、洩漏、竄改或破壞等風險,影響公司之正常運作」。
檢舉辦法
AES重視員工意見,為建立友善工作環境,定期召開勞資會議、設置電子信箱及官方line@帳號溝通管道,有利公司充分及時地收集員工對公司的良好建議與意見,增加溝通與申訴的即時性與便利性,促進員工和諧發展。
如發現人員有違反誠信經營之行為,可透過檢舉信箱進行反應與檢舉。AES於網站及內部建立並告獨檢舉信箱、專線或委託其他外獨立機構提供檢舉信箱、專線,以及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 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碼即可聯絡到地址電話子信箱。
- 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身分特徵料。
- 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AES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身分及內容予保密,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情事而遭當處置。
不同檢舉對象之受理層級及專責單位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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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情事涉及般員工者應呈報至部門主管,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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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責單位及前款受呈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規遵循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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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AES誠信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適當之處置且必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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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應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討內部控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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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責單位應將檢舉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紀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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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並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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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與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檢舉人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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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S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或不當行為,為防止報復,AES制定檢舉人保護機制,確保其檢舉人資訊的保密性及匿名性。員工可以通過各項申訴管道匿名或實名檢舉,並應當如實說明被舉報人的資訊以及違反紀律的事實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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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S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密,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但內部人員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之情事,應予以紀律處分,情節重大者應予以革職。
檢舉/申訴
電話:+866-3-5695916
E-mail:員工手冊之申訴信箱